咨询服务热线:035-52602714
发布日期:2024-09-03 12:48:01阅读: 次
近日,记者从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表彰工作会议上获悉,本月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 依法征收就业保障金
近日,记者从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表彰工作会议上获悉,本月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据悉,我市现有33万残疾人,占全市人口的7.2%。
作为国家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来我市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许昌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市、县两级累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近3000万元。
本着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的原则,各级残联累计投入近千万元,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文化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残疾人1万余名。同时,我市积极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投入1300万元建成市级第一所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大规模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于今年年初荣获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荣誉称号。
来源:许昌日报社 2010-8-24
本文来源:bat365官网登录-www.satron-te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