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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5 12:48:01阅读: 次
我市强力支持农民合作社金融信贷今年我市将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信贷支持,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推动现代农业进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评级和贷款体系。我市将协调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创建信用农民合作社,以此为平台,积极推进“信用共同体”融资模式,降低涉农贷款风险。
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放贷”的模式,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信用等级评价体系,通过对农民合作社的信用履约、经营规模、经营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对农民合作社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经营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信用状况好的市级、县级以上示范社予以重点支持,并在授信方式、支持额度、服务价格、办理时限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将对其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
努力探索多种抵押担保形式。允许农民合作社以合法的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塑料大棚和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存栏畜禽等财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在现行利率幅度内实行优惠。金融机构开展上述贷款业务的,县级财政设立一定专项资金对贷款银行给予风险补偿。抓紧制定农民农村住房、塑料大棚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存栏禽畜等财产抵押贷款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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