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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2 12:48:02阅读: 次
登封市全方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为重点解决困难群体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和因工负伤人员保险待遇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登封市人民政府日前一并出台4个文件,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无力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4项保险制度,将使登封市7万多名各类人员获得实惠。《登封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登政[2006]14号)规定,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弹性就业和进城务工农民均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要按照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8%连续缴费满6个月,即可享受和城镇职工一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2年,还可享受重症慢性病医疗待遇;连续缴费女满20年、男满25年,到达退休年龄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从而解决了这部分人员病有所医和因病返贫问题。
《登封市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破产改制终结后无力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登政[2006]13号)规定,凡属于破产、改制的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清算后无力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其退休人员全部纳入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范围,由市财政按照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拨付给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有关部门严格审定后,该类企业退休人员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而使这部分困难群体纳入到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有效消除这部分人员因看不起病而上访告状现象,维护了社会稳定。为适应矿山采掘等高风险企业多的特点,结合正在进行的矿产资源整合,《登封市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登政[2006]11号)适时出台,该方案规定,凡登封市内所有企业必须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否则一律不予核发有关证照。
工伤保险实施后,不但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可得到有效保障,也可分散企业高额赔偿风险,必将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继2005年1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养老保险统筹以后,登封市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通知》(登政[2006]12号),填补了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的空缺,减轻了机关事业单位负担,也将有效从根源上消除机关事业单位的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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