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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23 00:48:02阅读: 次
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恢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业务的通知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于3月21日全面恢复医疗业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正常医疗服务。
【通知】开州区关于全面恢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业务
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恢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业务的通知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于3月21日全面恢复医疗业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正常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保障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业务顺利开展。要严格做好医患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必须戴好口罩开展诊疗活动或就诊。
要继续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做好发热患者信息登记,疑似病人应引导至区定点发热门诊(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就诊,普通发热患者可就地就医,认真书写门诊日志,详细记录就诊患者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要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和报告,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加强医疗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3月20日实时了解开州动态关注开州大事小情请进“开州消息群”扫码加小编微信备注“开州消息群”小编即拉你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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