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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6 00:48:03阅读: 次
■记者 王志平 见习记者 宋扬 通讯员 李帆
年底将到,农民工工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农民工讨薪,我们全力以赴——专访高维勋
■记者 王志平 见习记者 宋扬 通讯员 李帆
年底将到,农民工工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高维勋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为农民工讨薪,我们全力以赴。
问: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即将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哪些“高招”?
答:一是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权对违法、违规单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三是规定了对违法、违规单位的查处期限。四是明确规定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12月1日后,我们将按照《条例》规定,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对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除了采取行政手段予以处罚、制裁外,我们还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问: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怎么办?
答:根据《条例》第26条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都要受到追究。劳动保障部门会分别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问:农民工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答:农民工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监察机构进行举报和投诉,每个县、区都向社会公布有投诉和举报电话。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将及时处理,并且为举报人和投诉人保密。还有一个渠道就是找劳动仲裁委员会。
问:能不能介绍一下今年以来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欠薪案件的查处情况?
答:1月至10月份,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共下达行政处罚49起,下达行政处理25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9起。全市追发劳动者工资等1049万余元,涉及劳动者人数21299人。
问:您认为农民工务工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定要选择信誉好、证件齐全的用人单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要约定年限、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及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另外,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一定要及时搜集证据,例如工资单、考勤表、在职职工情况登记表等,并及时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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