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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17 12:48:03阅读: 次
“五一”黄金周,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工作停了7天。
国税缴纳例征期顺延
“五一”黄金周,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工作停了7天。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我市增值税、消费税、个人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税收例征期随之顺延。市国税部门提醒纳税人,5月10日过后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仍属正常申报,税务机关将不征收滞纳金。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超过例征期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法征收滞纳金。为补“五一”长假占用的7天例征期,市国税部门将例征期进行调整:增值税、消费税顺延至5月17日,个人利息所得税顺延至5月16日,企业所得税顺延至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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