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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16 00:48:02阅读: 次
记者5月25日从市城管局获悉,该局于日前起草了《洛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就我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公开征求意见。
我市就停车场建设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5月25日从市城管局获悉,该局于日前起草了《洛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就我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所指的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其中,公共停车场是指在道路之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在道路之外,为特定群体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道路停车位是指高架下道路、路肩边坡、街巷内等场所施划的临时公共停车位。
公共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进行运营、维护和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经营者。
停车收费——
《办法》提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路内高于路外等原则,由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依法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公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停车资源共享——
《办法》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现停车资源共享;医院、商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停车场可以错时向社会开放闲置空余车位,提供有偿停车服务。此外,国际重大或者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活动和赛事,以及重大纪念、庆典等活动举办期间,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根据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公共停车场和其他专用停车场根据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免费向公众开放。
公开征求意见截至今年6月26日,意见和建议请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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